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
2019年 第3号
关于启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的公告
经应急管理部研究决定,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启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件类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是证明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身份,依照法律规定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有效证件。本次启用证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休证》(以下简称《干部证》《消防员证》《学员证》《退休证》)。
二、证件式样。《干部证》《消防员证》《学员证》《退休证》均为本芯式,规格为11厘米×7.5厘米,证件塑封采用阻燃防水材料,采用多项防伪技术制作,证件封皮颜色《干部证》《退休证》为黑色、《消防员证》《学员证》为暗红色,封面烫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徽及文字,背面凹烫“应急管理部政治部监制”字样,内夹单页折叠式证芯。
《干部证》《消防员证》设置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民族、单位、职务、衔级以及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等栏,《退休证》设置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民族、原单位职务、批准退休时间、衔级、原职务(技术)等级以及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等栏。持证人自然信息加密生成的二维码嵌印至内芯底部。《学员证》使用专用证芯,设置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民族、部别,以及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等栏。
《干部证》《消防员证》编号采取“应急消”冠字头加8位数字的编号形式,《学员证》编号采用学员本人注册学籍的学号。
三、证件发放对象。《干部证》发放对象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的管理指挥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消防员证》发放对象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的消防员;《学员证》发放对象为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在校学员;《退休证》发放对象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批准退休的干部和消防员。
四、证件使用管理。《干部证》《消防员证》《学员证》《退休证》证件封皮、证芯由应急管理部政治部统一印制。《干部证》《消防员证》《学员证》《退休证》由总队级以上单位、消防救援院校的政治机关按规定制发。各类证件在发证机关栏、个人照片处分别加盖发证单位证件专用章和制证钢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严禁转借、复制、伪造、涂改,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应急管理部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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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公告
2019-02-14 标签:消防 消防员 文章来源:中国消防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
2019年 第3号
关于启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的公告
经应急管理部研究决定,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启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件类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是证明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身份,依照法律规定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有效证件。本次启用证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休证》(以下简称《干部证》《消防员证》《学员证》《退休证》)。
二、证件式样。《干部证》《消防员证》《学员证》《退休证》均为本芯式,规格为11厘米×7.5厘米,证件塑封采用阻燃防水材料,采用多项防伪技术制作,证件封皮颜色《干部证》《退休证》为黑色、《消防员证》《学员证》为暗红色,封面烫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徽及文字,背面凹烫“应急管理部政治部监制”字样,内夹单页折叠式证芯。
《干部证》《消防员证》设置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民族、单位、职务、衔级以及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等栏,《退休证》设置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民族、原单位职务、批准退休时间、衔级、原职务(技术)等级以及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等栏。持证人自然信息加密生成的二维码嵌印至内芯底部。《学员证》使用专用证芯,设置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民族、部别,以及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等栏。
《干部证》《消防员证》编号采取“应急消”冠字头加8位数字的编号形式,《学员证》编号采用学员本人注册学籍的学号。
三、证件发放对象。《干部证》发放对象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的管理指挥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消防员证》发放对象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的消防员;《学员证》发放对象为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在校学员;《退休证》发放对象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批准退休的干部和消防员。
四、证件使用管理。《干部证》《消防员证》《学员证》《退休证》证件封皮、证芯由应急管理部政治部统一印制。《干部证》《消防员证》《学员证》《退休证》由总队级以上单位、消防救援院校的政治机关按规定制发。各类证件在发证机关栏、个人照片处分别加盖发证单位证件专用章和制证钢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件严禁转借、复制、伪造、涂改,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应急管理部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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