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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消防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0-03-03    标签:清大东方 文章来源:安全管理网

    (1)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是企业消防、抢险工作的主体。

     

    (2)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消防设施的管理,负责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检查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3)负责组织成立企业义务消防队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4)经常组织消防演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能力。

     

    (5)参加火灾、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火灾事故档案。

     

    (6)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监督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处于完好状态。按规定制定年度消防器材购置计划,经报批后进行统一购置和配发。

     

    (8)负责企业气体防护与救援器材管理保养和维修,定期进行气防急救演练活动。

     

    (9)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认真维护好消防车辆和器材,保证车辆和器材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一旦发生火灾中毒事故,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扑救与救护。

     

    (11)按规定配合企业特级用火等需要消防到场的现场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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