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培训促进就业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山东青岛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为进一步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请领培训任务,并严格按照标准条件提交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材料审核、现场验收和综合评审,成为青岛市区首家与政府签约的消防培训机构。
政府与青岛校签约是对学校建设、管理、教育的高度认可。签约后青岛校将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接受政府监督和指导,确保合同有效执行。按照合同要求,凡是青岛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的学员将享受政府培训补贴:依据青人社规〔2019〕10号文件要求,青岛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和区市民政部门按规定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青岛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青岛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返乡农民工)、青岛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已在青岛市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五类人员参加学校就业技能培训,修满规定课时并取得相应证书后,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初级1100元,中级1290元,高级1600元)。
成为政府购买职业培训的服务机构,是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对青岛清大东方消防学校的充分肯定,学校将持续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致力于努力提升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本文链接地址:http://tj.qddfxfpx.com/school/articledetail-537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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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公告
2021-04-19 标签:清大东方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 文章来源:清大东方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培训促进就业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山东青岛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为进一步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请领培训任务,并严格按照标准条件提交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材料审核、现场验收和综合评审,成为青岛市区首家与政府签约的消防培训机构。
政府与青岛校签约是对学校建设、管理、教育的高度认可。签约后青岛校将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接受政府监督和指导,确保合同有效执行。按照合同要求,凡是青岛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的学员将享受政府培训补贴:依据青人社规〔2019〕10号文件要求,青岛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和区市民政部门按规定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青岛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青岛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返乡农民工)、青岛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已在青岛市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五类人员参加学校就业技能培训,修满规定课时并取得相应证书后,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初级1100元,中级1290元,高级1600元)。
成为政府购买职业培训的服务机构,是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对青岛清大东方消防学校的充分肯定,学校将持续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致力于努力提升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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